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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 各县市要树立“布局合理、校舍标准,收缩校点、规模办学、功能完善、环境美化、富有民族文化特色”的理念,按照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农村普通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认真做好中小学危改规划,并报州教育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共同审批。

  3. 对中小学布局调整撤并后闲置的原有校产,要结合各级实际,改建为当地学前教育场所或村民活动中心,也可以公开出让,出让所得全部用于当地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州和县市要加大资金和项目的统筹协调力度,有效整合各项国家工程和各块项目资金,认真落实配套资金,严格按规划限期完成中小学危房改造任务。

  (三)规范管理,强化监督

  1. 建立完善综合管理机制,实现动态管理。一是结合州情,在中小学校舍GIS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结合教育规划,逐步拓展系统的综合管理功能,对每年实施的校舍建设项目进行动态跟踪管理,逐步实现中小学校规划建设的科学管理。二是确保综合管理系统资料的真实性与时效性。根据各县市中小学危房改造规划实施情况,及时更新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综合管理系统的相关数据,确保综合管理系统数据的真实性与时效性,为工程的顺利实施和今后进入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管理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2. 严格质量,规范管理。所有工程项目都要按照国家确定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进行设计和建设。新校舍按国家规定的抗震设防裂度来设计,坚持“安全、牢固、实用、够用、方便学生”的原则,改造中新建校舍的最低使用寿命为50年。新建校舍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实行先勘察规划,后设计,再施工,做到规划设计有证、施工有照、全程监理,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规定进行规划设计、招标、质量监理、支付资金、工程验收和决算审计。

  建立健全各种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双合同管理制,严格按照项目规程运作。工程项目建设中要加强质量监督,从立项设计招标到施工监督检查以及资金拨付等每一个环节都要实行严格的项目管理,做到有章可循,照章办事,杜绝各种事故和质量隐患。

  3.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对工程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建设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州工程建设协调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项目实施情况和危房拆除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对危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目标考核。各县市也要加大对工程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工程质量。对管理不善的项目县市和项目学校,责令其限期改正;对进度缓慢没有完成当年危房改造任务的县市,停止安排下年的危改资金;对造成损失的追究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违法违纪的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同时,州人民政府将制定相关奖励办法,对工程实施得好的县市、部门和学校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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