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各县市要结合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研究制定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经县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组织实施。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各县市要整合国家、省有关中小学校舍建设的其他工程和项目资金,严格按规划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三、工程实施的基本原则
(一)分年度排危工作任务
2009年排除中小学D级危房200000平方米;2010年排除中小学D级危房158995平方米。
(二)资金补助及配套办法
1. 中央、省、州和县市4级共需投入排危资金35899.5万元。其中,中央和省专项补助16535.31万元(分3年到位),州县自筹19364.19万元。
2. 根据2009年、2010年两年内完成排除全州中小学D级危房任务的要求,排危资金的筹措纳入州、县市两级政府举债的重点,由州人民政府委托州开发投资公司统一向金融机构贷款3.6亿元,根据各县市工程启动及工程进展情况分期拨付到位。
3. 贷款的偿还,按我州现行财政体制由州、县市按比例分担的原则进行。对分年度下拨的1.66亿元中央及省级补助资金,提前贷款所发生的利息全部由州级财政承担;对由州、县市承担的1.94亿元贷款,所发生的本息由州、县市按如下比例承担。即:州财政与楚雄市、禄丰县分担比例为40%:60%;州财政与其他8县分担比例为50%∶50%;州属中小学实施危改项目所发生的建设资金由州级财政承担。
4. 省人民政府对我州中小学排危的平均单位造价统一按每平方米1000元测算。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各县市可根据当地实际,对县市内地震重点危险监视区域及部分建筑平均单价较高的县市平均单价进行适当调整,超出部分由县市自行承担。
四、工程实施的保障措施
按照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中小学危房改造的责任主体是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县市人民政府应加强领导,加大投入,优化学校布局结构,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校舍安全、环境优美。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对项目工程的领导和管理。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县市长是第一责任人,县市教育局局长和项目学校的中小学校长是具体责任人。要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层层实行目标管理。州人民政府与各县市人民政府签订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克期完成工程实施的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