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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将差别电价收入并入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统一安排使用的批复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将差别电价收入并入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统一安排使用的批复
(文政复〔2009〕27号)


州财政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将差别电价收入并入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统一安排使用的的请示》(文财企〔2009〕20号)收悉。根据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州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会议纪要》(第15期)精神,同意将2008年差别电价收入956万元(电力股份公司2008年账面余额536万元,平远供电所2008年账面余额420万元)归并到新型工作化发展专项资金统一安排使用,重点用于黑色、有色和化工(电石和脱硫焙烧)冶炼企业生产经营的用电补贴,帮助企业走出困境,促进全州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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