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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

  第二十条 各电压等级导线的边线在计算最大风偏、各电压等级导线在计算最大弧垂的情况下,与树木等高秆植物之间的安全距离为:

电压等级

最小水平距离

最小垂直距离

果树、经济作物、城市绿化灌木、街道树

其他

1-10千伏绝缘导线

1.0米

0.8米

2.0米

1-10千伏裸导线

2.0米

1.5米

2.0米

35-110千伏

3.5米

3.0米

4.0米

154-220千伏

4.0米

3.5米

4.5米

330千伏

5.0米

4.5米

5.5米

500千伏

7.0米

7.0米

7.0米


  第二十一条 电力电缆线路的保护区:

  (一)地下电力电缆为电力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0.75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

  (二)跨江河电力电缆一般不小于线路两侧各100米(中、小河流一般不小于各50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

  第二十二条 发电厂的输水、输油、输煤、供热、排灰、送气等管道保护区为管道侧面向外延伸3米所形成的区域。

第五章 电力设施保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 电力设施所有人或者其委托的管理人应当对所管理的电力设施定期进行巡视和维护,及时排除故障,处理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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