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加强在建水利工程建设特别是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加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力度,落实水库的管理机构、看护人员、养护经费,坚持日常巡查制度,清理整改违规小水电站,组织开展农村水电建设、水文地质站、灌区节水改造、河道采砂的整治,严格水文测验、水利工程勘测等的安全管理。做好汛期防洪抢险队伍和物资储备准备工作,确保安全渡汛。
电力:加强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的预测预警,全面落实迎峰度夏安全措施;加强特种设备和压力容器的安全质量检验检测、维护管理和鉴定;加强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测、补强加固和缺陷处理;加强并网电厂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监控系统、励磁系统和调速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等设备的安全管理;加强重要输变电设施和发电厂主机设备、燃煤电厂贮灰场大坝的安全管理;做好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加强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工作;加强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
农业机械:严格拖拉机、多功能拖拉机登记证书、号牌、年度检验和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和审验;加强拖拉机、多功能拖拉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查处超速、超载、违法载客、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
渔业:加强沿河渔港通航和火灾隐患治理,特别是要加大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渔港的消防安全治理力度;渔业船舶持船舶检验证、船舶登记证、捕捞许可证(捕捞渔船)方可作业;渔业船舶通信、救生、消防、信号设施设备配备齐全,运行正常;渔业船舶实行进出港签证;落实渔业船舶编队生产制度;加强高危作业渔船及老旧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加强渔业船员安全技能培训教育,渔业船员必须持证上岗;渔业船舶严格执行各项航行作业规则、规程等。
特种设备:加强对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锅炉、危化品生产和储运单位涉及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各类气瓶充装单位,交通枢纽和宾馆、饭店、购物中心、学校等人员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风景区、公园的客运索道、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严格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建档、检验、检测、安装、租赁、维护、保养和使用;作业人员持有有效证件上岗作业;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按规定进行检验(校验);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民爆器材:开展“四超”(即超员、超量、超产、超时)、“三违”专项整治;推进民爆企业进一步完善监管及巡回检查制度,完善生产线仪表装置自动监控和安全连锁、人机视频控制和电子监控系统;打击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行为;开展民爆火工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求并监督所有民爆企业的所有涉爆场所都要依照民爆安全规范加装电子监控系统,实现24小时监控,并将相关数据保留三个月以上等;加强对生产线电气设备接地和工房防雷设施的安全检验检测。
其他行业:石油天然气开采、建材、机械制造、轻工、纺织、烟草、商贸、通讯、旅游、学校等行业(领域)和城市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行业也要全面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要制定具体的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具体治理内容、时间安排、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切实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组织实施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等行业(领域)的治理专项内容和工作目标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另文印发。
三、工作步骤
(一)结合实际,细化方案(5月上旬以前)。
1.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针对本地、本行业安全生产存在的隐患和问题,认真制订本地、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强化措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于5月上旬前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各级、各有关部门、各企业和单位要认真抓好组织发动工作,大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目的和意义,提高有关各方参与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的要求,开展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二)加强督查,全面推进(5至9月)。
1.突出重点,治大隐患、防大事故。进一步强化落实煤矿瓦斯治理和防治水害以及整顿关闭、非煤矿山违规开采和尾矿库安全整治、危化品企业规范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烟花爆竹“三超一改”和使用违禁药物生产治理、道路交通超员超载超速超限治理、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建筑施工防坍塌坠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等专项整治措施,切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2.加强台风、雨季汛期安全检查和应急管理。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溃坝、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3.加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对安全治理行动过程实行跟踪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情况,要分别于6月、9月、11月份组织检查组对本地、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抽查;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挂牌督办,逐项销号;对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集中整治。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将于6月、9月、12月份组织督查组对各地级市、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行综合督查。
(三)深化治理,巩固成果(10至12月)。
1.针对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特点,深入治理“三违”现象,严肃处理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以及超员、超载、超速和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静电,以及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2.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推动治理行动的深入开展,全面治理存在的隐患和问题。要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并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行业(领域)管理部门将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总结于11月底前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