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保证信息沟通。各县(市、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执法行动情况报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执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疑难问题和特殊情况,要及时请示报告。各县(市、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执法行动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送工作,编发执法行动信息简报,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附件2:
全市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促进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加强安全专项整治、狠抓隐患排查整改,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着力提升各行业(领域)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和减少一般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内容
(一)综合内容。各级各部门、各企业和单位要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措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易受自然灾害威胁引发安全生产事故而未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的;
4.列为自治区、市、县、乡、村委会五级年度重点监督整治的隐患和去年以来历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专项检查、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查出的事故隐患整改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列入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06亿元项目建设安全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6.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7.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9.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行业(领域)和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10.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行业(领域)管理部门根据实际确定需要重点治理的行业(领域)及有关企业、单位的安全隐患和问题。
(二)专项内容。
道路交通:查处超速、客车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交通违法行为,重点查处过境客运车辆超速、客车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强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人从业资格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客运车辆挂靠经营、非营运车辆违法载客行为;查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违法载客、非法营运行为;加强对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儿童车辆的安全治理;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平安农机”等活动,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开展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加大汽车行驶记录仪GPS安装使用和监控平台建设的力度;排查治理公路事故多发点段、危险路段的隐患,加强对新建、改建道路“三同时”审查验收。
水上交通:督促县(市、区)、乡镇、村、船主严格执行水上交通安全责任制;加强对船主、驾驶员、渡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加强乡镇渡口、渡船特别是重点库区内渡口、渡船的安全检查;加强节假日、集会、集市等渡运高峰期间的安全监管,禁止渡船超载和冒险航行;加强老旧船舶、非标准化船舶安全监管;开展“三无”船舶、低质量船舶、非法船舶修造厂以及违规违法载运危险货物和“三无”船舶非法载客清理活动;开展锚泊船舶安全专项检查,船员、船舶证书打假专项行动;开展船舶驾驶台资源管理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培训和船舶检查力度。
铁路:加强旅客列车“三品”(即易燃、易爆、危险品)检查,落实站车防火防爆制度;提高机车、车辆、信号、轨道、道岔、接触网等行车关键设备质量及维修水平;推进道口设备设施和标志的设置、看守及监护人员标准化作业及平改立工作;加强无人看守道口安全治理;强化提速站区、线路封闭设施的安全监管;查处违反《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非法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采矿、采砂等行为;加强公跨铁立交桥、公铁平行地段防护设施以及航标等的设置和管理。
建筑施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工程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及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和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铁路、公路、水利和电力等工程建设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长大隧道、高大桥梁及地下暗挖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以及预防建筑施工涌水、突泥、有害气体中毒、瓦斯爆炸事故等措施;加强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和使用管理。
人员密集场所:建立及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加强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加强演练;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办公大楼和会议厅(室)以及“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等重点场所的火灾隐患治理力度,特别是自治区、市、县(市、区)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落实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等消防安全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要运行正常;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安全;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人员密集场所在投入使用或营业前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要求;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符合防火性能要求,竖向防火分隔措施有效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方可施工、投入使用;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