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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

  (7)不依法履行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职责或隐瞒不报的;
  (8)不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危险工序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9)拒不执行安全生产执法指令或阻挠、抗拒执法的;
  (10)谎报或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11)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施工行为。
  2.治理行动。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措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的;
  (4)列为自治区、市、县(市、区)、乡(镇)、村委会五级年度重点监督整治的隐患和2008年以来历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专项检查、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查出的事故隐患整改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列入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06亿元项目建设安全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6)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7)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9)各级人民政府、各行业(领域)和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10)各级人民政府、各行业(领域)管理部门根据实际确定需要重点治理的行业(领域)及有关企业、单位的安全隐患和问题。
  3.宣传教育行动。着力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重点宣传《广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办法》,增强安全法制、责任意识;
  (2)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开展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和安全生产社区创建活动;
  (3)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建设;
  (4)完善和健全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及举报电话制度,公布生产安全事故企业“黑名单”、事故查处情况,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
  (5)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组织开展第八个“安全生产月”活动,举办安全生产文艺汇演、“一岗双责”制度落实情况新闻采访、安全生产咨询日、安全生产帮扶、各类学校和幼儿园普及安全生产知识等活动;
  (6)改革企业相关招用工制度,推广实行“变招工为招生”,加大委托学校定向培养工作力度,加强农民工培训;
  (7)严格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案活动,提高培训质量;
  (8)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新进人员安全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四、工作步骤
  (一)进一步细化方案,开展自查自纠(5月上旬以前)。
  1.各地、各部门根据市人民政府第二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会议部署和本通知要求,结合2008年“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细化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三项行动”工作方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的“三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于5月上旬前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各地、各部门、各企业和单位按照“三项行动”内容要求,抓好组织发动,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二)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推进各项工作(5至9月)。
  1.针对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道路交通、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民爆物品、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进一步强化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尾矿库安全整治、危险化学品企业规范生产运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道路交通超员超载超速超限治理、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建筑施工防坍塌坠落、砂石运输船和施工船安全管理等专项整治措施,切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3.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措施的宣传贯彻落实;加强岗前培训,推进职业安全教育,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5.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于8月底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于9月上旬组织开展专项督查,为国庆60周年和第六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深化“三项行动”,巩固扩大成果(10至12月)。
  1.针对四季度工作的特点,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坚决查处和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非法生产、贮存、销售烟花爆竹、火工品等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风大潮、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2.各级人民政府对“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进行全面总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于11月底前将“三项行动”开展情况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12月上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开展综合督查,并将全市开展“三项行动”的情况报市人民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地、本行业(领域)的“三项行动”。建立“三项行动”领导小组,制订工作方案,迅速动员部署。要按照《广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办法》有关要求,落实责任。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负责辖区内“三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分管领导和其他副职领导负责分管部门、行业(领域)“三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也要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管理或者指导的行业(领域)、下属或者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三项行动”。同时,要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针对“三项行动”内容,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要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集中整治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要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治理违规违章现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单位,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要狠抓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推进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产业结构调整,优化高危行业产业结构,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安全基础保障水平。要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检查,促进企业改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障条件。要加大汛期、“十一”、第六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的安全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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