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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三门峡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2009)

  (五)督导考核,兑现奖惩。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三电”行业系统要有重点、有步骤地对本地、本系统专项斗争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抓紧督促整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市、区)“三电”联席会议办公室对专项斗争进展情况及挂牌督办事项落实情况,要逐月排名通报,适时进行检查考核,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问题突出的予以通报批评,对重大问题进行责任查究。
  (六)建章立制,确保长效。各县(市、区)要认真总结2007年以来专项斗争经验,建章立制,积极推进“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不断完善综合治理、部门协作、警企联动、通报调度、督导考核等行之有效的做法,巩固专项斗争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三电”企事业单位要从保障国计民生、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三电”设施安全的重要性,把专项斗争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由政府分管领导挂帅、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研究解决“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水平。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各有关职能部门和“三电”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优势,建立责任明确、配合到位的联动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公安机关负责“三电”专项斗争组织协调工作,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管理,指导监督“三电”企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综治部门要将“三电”专项斗争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考核奖惩。
  发展改革、供电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加强对供电行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检查,加强供电设施保护行政执法工作。
  通信行业部门要加强对本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检查,加强电信设施保护行政执法工作;充分利用电信行业的宣传资源优势和现代信息技术,组织开展好相应的宣传工作。
  工商部门要严把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市场准入关,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对违规经营特别是涉嫌收购被盗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依法从重处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无照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坚决予以查处取缔。
  广电部门要指导广播影视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加强保卫机构建设,加大经费投入,推进物防、技防设施建设,堵塞治安防范漏洞,为“三电”专项斗争提供必要的支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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