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全市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全市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政办〔2009〕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公安局等部门制定的《全市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把专项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层层分解任务,将责任落实到人。市、县两级安监、公安、消防、文化、工商、旅游、建设等部门要联合行动,针对存在的问题,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依法处理,联查联办。要加强宣传,充分发动群众,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一查到底。对需要整改的场所,要加强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按时整改到位。对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不能按时整改的场所,该停业的必须停业,该取缔的必须取缔,对有关责任人员该拘留的必须拘留。对决定取缔、关闭的场所,有关部门必须吊销其核发的相关证照。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及时修订、完善有关制度,不断健全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九年三月五日

全市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文化局、市工商局  二○○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为认真汲取近年来公众聚集场所因违规采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违规燃放烟花等导致群死群伤火灾事故频发的沉痛教训,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9〕15号)要求,市政府决定从2009年2月24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60天的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一系列要求,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隐患,切实改善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条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努力维护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全国“两会”、建国60周年庆典等重要活动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