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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2009年三门峡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点检查2008年度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规范,轮换的品种、数量、时间与计划是否一致,轮入粮食的生产年限和质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存在擅自串换品种、变更轮换库点和数量以及未轮报轮、转圈轮换、超轮空期轮换等问题。
  (五)成品粮库存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地方储备成品粮的数量和质量情况。
  (六)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2007年和2008年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保管费、轮换费和贷款利息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代储企业,国家临时存储粮收购、保管费用和贷款利息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委托收购库点。
  (七)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每个县(市、区)选择2-3家在当地市场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业,进行粮食库存情况的典型调查。
  二、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一)全市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监察局、财政局、农业局、审计局、质监局、统计局、粮食局、农发行、中储粮三门峡直属库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三门峡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另发,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负责组织落实清仓查库的各项具体工作。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技术专家组、案件核查组、新闻宣传组、后勤保障组等专项工作组。
  市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1.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全市清仓查库工作。2.结合实际,制定我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3.将我市具体承储库点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报表下达各县(市、区)。4.汇总粮食库存普查结果,并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5.协助国务院和省政府工作组开展复查、抽查工作。6.受理、核查举报,并配合国务院和省政府工作组对重大案件进行核查。
  (二)各县(市、区)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豫政办〔2009〕13号文件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所有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库存进行检查。县(市、区)政府都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同级发展改革、监察、财政、农业、审计、质监、统计、粮食、农发行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各部门和单位要科学组织协调,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清仓查库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县级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1.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本辖区清仓查库工作。2.组织、指导辖区内纳入清仓查库范围的全部企业开展粮食库存自查。3.审核、汇总企业自查结果,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报告。4.协助上级工作组开展粮食库存普查、复查、抽查和案件核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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