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完善中心城市功能。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大岭路涧河大桥投入使用,崤山路改建全面完工。健全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建成市儿童福利院,开工建设市文体中心,加快市广电中心前期工作。加快推进台上区集中供热,稳步建设城市燃气网络和城市电网。强力推进“城中村”改造,确保一期工程开工,全面启动旧城改造。年内通过国家园林城市验收,争取早日实现“四城联创”目标。
责任单位:市建委、民政局、广电局、园林局、环保局、卫生局、文明办、三门峡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和湖滨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四)努力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加快天鹅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建设步伐,抓好涧南公园、涧河北岸绿地和虢国公园二期改造,加快重点路段和公园景区的亮化、美化,提升城市形象。改进和加强城市管理,营造便民、利民、惠民的人居环境。
责任单位:市园林局、建委、城管局和相关县(市、区)政府。
(二十五)加快副中心城市和小城镇建设。继续推进义马-渑池城区对接,确保义渑快速通道义马段竣工通车;开工建设三门峡至灵宝快速通道,带动沿路城镇产业带发展。大力发展县域经济,突出复位晋位,不断增强县域综合实力。总结义马城乡一体化试点经验,以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为主要内容,推进全市城乡一体化。支持故县、大王、观音堂、英豪、五里川、杜关等重点镇加快发展,引导经济要素向城镇集聚,切实发挥小城镇在经济、文化等方面的辐射带动功能。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建委、文化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及开发区、工业园管委会。
四、高度关注民生,促进社会和谐
(二十六)努力扩大社会就业。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确保全年城镇新增就业4万人,实现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3万人。发挥政府投资、公益性岗位对稳定就业的导向作用,保护和提高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小企业和服务业吸纳就业的能力。综合运用财政、金融、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通过全民创业带动就业。发挥好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作用,努力提供就业机会。用好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进一步开辟面向就业困难群体的公共管理服务岗位,动态消除城镇“零就业家庭”。安排农民工创业专项扶持资金,继续实施“阳光工程”和“雨露计划”,认真做好返乡农民工就业工作,积极引导农民向二、三产业转移,拓展农民就业空间。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力度,鼓励他们到基层和中小企业工作。支持困难企业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定薪等办法,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
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扶贫办、农业局、人事局、中小企业服务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及开发区、工业园管委会。
(二十七)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继续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积极推进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继续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增长10%左右;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补贴标准,由年人均30元提高到480元。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支付。逐步将失地农民纳入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鼓励城乡就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继续加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适当扩大报销范围、提高报销比例,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引导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城镇职工或居民医保。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提高农村医疗保障水平。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逐步提高补差标准。加快乡镇敬老院建设,确保集中供养率达到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