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适应我市加快实现经济社会发展新跨越的要求,重点在我市优势产业、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文化、旅游产业以及现代农业和现代物流业等领域,培育一批按市场化原则规范运作,在行业中具有广泛代表性,与国际接轨的行业协会;在民营经济较为发达的建筑业、商贸业、服务业以及中小企业相对集中的领域,积极扶持成立以民营企业为主体的行业协会。
3.积极推进行业协会的重组和改造,打破行政区域界限,在具有产业、产品和市场优势的地方设立区域性行业协会,或者将地方性的行业协会依法重组、改造为区域性行业协会。积极创造条件,吸引全省性行业协会在我市设立分支(代表)机构。
4.行业协会要打破部门、所有制、经济规模等界限,积极吸纳包括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业者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入会,提高行业协会的覆盖面和代表性。
(四)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建立专业化的行业协会服务队伍。
1.积极吸纳具有社会工作知识和行业管理知识的优秀人才到行业协会工作,优化行业协会工作人员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加强对现有行业协会工作人员的培训,加快建立一支专业化的行业协会服务队伍。
2.深化行业协会劳动人事制度改革。行业协会要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35号),保障工作人员合法权益。行业协会及其分支(代表)机构要配备符合业务要求的专职工作人员,并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职称评定。行业协会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等事务可由具备劳动人事代理资格的中介机构代理。
3.建立行业协会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障制度。行业协会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参加当地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三、完善法规政策,加强行业协会规范管理
(一)健全行业协会的法人治理结构。行业协会必须建立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制度,认真执行换届选举制度,实行民主管理。理事会成员要严格按照民主程序选举产生,会长(理事长)应由理事会提出人选,通过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并逐步实行差额选举。鼓励选举企业家担任会长(理事长)。秘书长可通过选举、聘任或向社会公开招聘等方式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