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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行业协会商会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行业协会商会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三政办〔200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推动我市行业协会、商会(以下统称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行业协会商会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08〕99号)精神,结合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总体要求,采取改革体制、明确职能、调整结构、强化自律、完善政策、加强监管等措施,加快推进行业协会的改革与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二)总体目标:按照市场化原则推进行业协会的改革与发展,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形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布局合理、覆盖广泛、功能到位的行业协会组织体系,初步形成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国际惯例的行业协会设立、发展、运作和退出机制,初步形成法制健全、管理规范、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行业协会管理体制。
  (三)基本原则:
  1.市场化原则。实行行业协会依法设立、民主管理、自律发展的市场化运作模式,确立行业协会的独立法人地位。
  2.政会分开原则。理顺政府与行业协会之间的关系,改进和规范管理方式。行业协会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切实解决行政化倾向严重的问题。
  3.依法监管、规范发展原则。以发展为主线,以规范为手段,通过法律规范、政府监管、政策引导和行业自律,推进行业协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4.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原则。处理好行业协会培育发展与规范管理的关系,处理好行业协会发展与政府职能转变的关系,处理好行业协会机制转换与优化政策环境的关系。
  二、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实行政会分开,推进行业协会体制机制改革。
  1.人员分离。现职公务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兼任领导职务,确需兼任的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审批。已在行业协会兼任领导职务的现职公务员,应结合换届选举辞去所兼领导职务;行业协会领导实现以非现职公务员为主。
  2.机构分设。行业协会应具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和专职工作人员,不得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合署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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