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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人民政府值班室值班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六)指导县(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的值班工作,检查、通报政府系统值班工作情况,协调、指导政府系统值班体系建设,保证政府系统值班工作正常有序运转。协助有关科室安排节假日期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值班工作。
  (七)承办市人民政府领导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工作要求
  (一)在值班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65号)规定,按照“及时、准确、稳妥、保密”的原则,主动了解和掌握市内外紧急重大情况及其舆情,并认真办理有关事项。事前、事中、事后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二)对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报告的紧急重大情况,值班人员要认真研判,及时报告。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以及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经值班室领导或带班领导审核后,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并根据需要抄送有关县(区)和部门。同时,要保持与有关县(区)、部门和处置现场指挥人员联系,随时掌握事件的进展情况。
  (三)对于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报送的内容相似的同一事件信息,一般只报送最早接报的信息,减少重复报送。
  (四)需要立即报告的紧急重大情况,应按领导分工,迅速以电话、手机短信、传真等形式向市人民政府领导报告。
  (五)特别紧急重大的事项,值班人员可直接报告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并根据领导指示上报自治区。
  (六)在紧急重大情况处置过程中,要保持与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应急办、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及时传达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负责催办和督办领导交办事项,并跟踪了解有关事项的办理情况。
  (七)接到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在有关信息报告上的批示,应按有关要求,立即向有关县(区)和部门传达,并及时反馈有关领导,抄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对市人民政府领导在市委办公室转来的信息上的重要批示,要及时反馈市委值班室。
  (八)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情况,要加强与市委值班室等相关单位的联系沟通,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九)对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报送突发公共事件进行督促,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现象。
  (十)认真做好领导政务活动汇总工作,市长、副市长的次日政务活动安排,由对应科室于当日下班前主动报告值班室;秘书长、副秘书长的次日政务活动安排,由办公室对应的科室指定专人于当日下班前主动报告值班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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