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责任单位:市建委。
监管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
二、落实责任制,切实做好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监督整改的有关工作
(一)各整改责任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按照隐患整改要求,指派专人负责隐患整改工作,并制订整改的具体实施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整改资金,在限期内把事故隐患消除,确保安全。
(二)各监管责任单位要加大监管力度,对整改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认真监督、检查和指导,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前或整改过程中,确保安全。
(三)各级政府和村委会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确定本地区重点监督、整治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项目:各县(区)10个左右,乡镇5个左右,村委会3个左右。下级人民政府、村委会确定的隐患,应包括上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隐患。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改责任人,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切实加以整改,以此推动全市安全生产隐患的全面整改,进一步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为及时全面了解和掌握各级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治情况,对五级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实行季报制度。各县、区和各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上报五级重点督查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项目及整改情况的通知》(桂安监管协调字〔2005〕15号)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对列为自治区、市、县(区)、乡(镇)、村五级重点督办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进度情况的上报工作,按附件的要求逐项填写好报表,并将隐患整改情况(包括落实措施、人员、经费情况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整改对策)形成书面材料,于每季度末一并报送市安委办,由市安委办汇总上报自治区安委会。市安委办将不定期地对各级重点督办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并在2009年年底前组织对市级重点监督的12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凡对隐患整改工作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整改工作不落实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导致发生安全事故,酿成重大损失的,坚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自治区、市、县、乡、村重点督办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表。
二○○九年二月十六日
附件:
自治区、市、县、乡、村重点督办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表
( 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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