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快项目审批。要着力完善评审和审批制度,按照提高行政效能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采取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超常规办的方法,加快项目审批工作。一是实行联合审批制度。市级成立常设的联合审批工作组,各县区也要成立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由经委牵头),国土资源、林业、环保、建设、规划、水利等相关项目管理部门参加的项目联合审批核准工作组,实行集中办公,并行办理,各司其职,分工负责。二是加强指导和规范服务。各个项目审批部门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切实提高行政效能。要做好项目全程指导服务,将办理行政审批所需的申报材料的种类、数量、审批程序、时限等进行公示,指导、协助项目业主尽快完成报批材料和申报工作,尽可能缩短项目审批申报前的工作时间。要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超常规办理项目审批。3月份在全市开展推进项目“集中审批月”和“征地拆迁月”活动,集中审批一批新开工项目,集中解决一批项目的征地拆迁问题,确保项目尽快开工和加快推进,尽早、尽可能多地形成工作量。
(五)强化项目管理。对于新开工的项目,要尽量往前赶,落实开工条件,细化开工方案;对续建的项目,要优化施工方案,科学合理安排工期,保证施工力量,加快施工进度;对竣工投产的项目,要加快建设进度,抓紧竣工验收,确保项目尽快投产。责任单位、建设部门要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项目建设程序,突出抓好质量安全,严禁弄虚作假,确保项目建成优质工程、安全工程、阳光工程、廉政工程。
(六)加强督促检查。要切实加强对各项重点项目建设的全程督查工作,实行重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周报制度,定期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和服务。要创新督查机制,在各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项目检查的基础上,实行严格的督查制度,定期对项目开展联合督查,使联合督查常态化,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推进中的突出问题。每季度末分别对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督查, 年中对项目推进不力的地方和部门,下达“督办函” 进行警告和限期整改,年底对因工作不力而完成不了工作任务的单位和部门,要进行行政问责。要把推进项目的工作力度与成效作为干部考评的重要依据,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对项目推进中推诿扯皮、被动应付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对“一把手”和具体负责人进行问责。
(七)加强宣传报道。全市各新闻媒体要全方位、多形式报道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充分发挥舆论作用,既要宣传成功经验,又要鞭策后进单位;既要在市内媒体宣传,又要争取到市外、区外甚至海外媒体去宣传,以激发信心,增强斗志,营造全市上下抓项目、促发展的浓厚氛围,吸引更多的国内外客商参与我市投资和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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