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投资项目办),全面加强对全市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实施。县区、园区及有关部门也要尽快成立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机构,把投资和项目建设摆上重要日程,单位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抓落实。建立投资和项目建设分级管理制度,按照“一个项目(业主)、一名责任领导、一套工作班子、一抓到底”的办法,加快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
(二)明确各级职责
1.市长职责
主要负责项目总协调、总督查、总指导。
2.联系领导职责
负责对所联系项目实施全过程的协调、检查、督促,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从工作层面上进行指导、协调、推动;对政策、资金、规划、土地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涉及其他领导分管的工作要主动协商,对需更高层面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汇报。
根据所分管的工作,主动履行职责,积极为其他项目提供服务,及时协调处理问题。
3.项目责任单位及工作组组长职责
负责组建项目工作组,制订项目实施的详细工作方案,包括切实可行的进度安排和资金使用计划等,报送联系领导及投资项目办备查;负责指导项目开展策划、审批、报建等前期工作;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研究解决项目实施工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项目服务工作;负责建立项目协调例会制度,定期组织召开例会或现场协调会,全面了解、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向联系领导及有关部门汇报项目进度和问题;实行项目建设情况信息报告制度,遇重大问题及时向联系领导反映情况,每周三定期以书面形式向联系领导和投资项目办汇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及需要解决的问题;保障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4.市政府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市级层面协调推进项目一览表(附件二)、需要上级协调推进项目一览表(附件三)有明确任务的发改、财政、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和县区政府,要按照部门职责和工作分工,按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协助解决需自治区及以上层面解决的问题;主动指导项目责任单位开展项目建设工作。
没有明确任务的职能部门要围绕项目主动履行职责,主动配合、主动沟通、主动服务,在限期内解决项目在建设中出现的问题。
5.投资项目办职责
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分解、下达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建设的各项任务,督查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建设进展情况,了解和汇总工作情况,及时报告,提出推进工作、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按市政府的要求具体协调、解决问题;编印简报,加强宣传。
(三)积极推进实施。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组织好项目推进工作。认真解决投资和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具体问题见附件四),要建立“定时限、定任务、定期分析、定期通报”制度,确保任务的完成。要严格按照签订的责任状和工作方案,健全工作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分解工作责任,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方案,落实人员经费,全力以赴加快投资和项目建设。要建立健全项目联合会审、信息通报、考核奖惩等制度,定期召开投资和项目建设协调会,加强投资和项目建设的协调配合,做好项目开工前的各项行政许可和服务工作,帮助和督促项目业主落实建设资金,确保新开工项目年内全部开工,努力争取预备开工项目年内实现开工。对续建和竣工投产项目,要帮助项目业主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续建项目多完成投资工作量,竣工项目尽快竣工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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