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加强耕地保护政策的宣传教育。各县(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特别是耕地保护政策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各种传媒,重点通过政风行风热线、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乡镇干部大培训、“6.25”土地日咨询专题等多种形式,从不同侧面,针对各类群体,差异化开展耕地保护政策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引导全社会树立国土观念和资源忧患意识,提高广大群众保护耕地的自觉性,不断筑牢耕地保护工作的群众基础,树立耕地保护工作的共同责任。
2. 强化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管理。各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耕地保护责任得到落实。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及时调整和补充了耕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为耕地保护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同时,各县(区)按有关要求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把耕地保护任务分解到基层,明确耕地保护责任人,将耕地保护责任落到实处。
3.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保护质量不断提高。在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各县(区)人民政府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的各项制度,坚持基本农田“五不准”。同时,县(区)人民政府通过实施土地整理项目,既增加了基本农田面积,又改善了基本农田耕种和管理条件,有效地提高了基本农田质量。
4. 强化执法监管体系。各(县)区进一步加大了耕地保护动态巡查力度,建立健全县(区)、乡(镇)、村三级监察网络,完善耕地保护监测体系,准确掌握耕地动态变化。同时,采取坚决措施,及时制止和严肃查处乱占滥用、破坏耕地的行为,严防乱占滥用耕地现象反弹,有效遏制了违法案件的发生。
我市耕地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各县(区)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基础工作仍然薄弱,保护设施欠缺,基层政府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专项资金投入不足;二是农民占用耕地违法建房行为时有发生,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不够规范;三是基本农田保护基础性工作有待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1. 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强化县(区)长的领导责任,切实把耕地保护工作列入各县(区)工作的重要内容,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明确责任目标,严格工作考核,确保各项任务全面落实。
2. 切实加强基础工作。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牌建设;进一步健全基本农田保护台账、表册、责任书,及时更新数据资料,实现基础工作规范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