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009年5月30日前,完成征地补偿方案报批工作,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实施并完成土地清场工作;
6.2009年6月20日前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三)民房搬迁安置组
责任单位:银海区政府、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
责 任 人:麦 斌、杨立志、张文军
工作人员:从银海区政府抽调3人,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各抽调2名人员组成。
工作任务:1.核定涉及搬迁的民房、搬迁户情况调查、复核工作;2.完成回建地选址、规划设计及配套设施建设工作;3.组织签订《民房搬迁补偿安置协议》,支付补偿安置费用;4.组织被拆迁户临时过渡,拆除、清理民房及相关建(构)筑物。5.协助被搬迁户办理回建地发证、报建手续,组织村民建设回建用房。
时间安排:
1.2009年2月28日前,核定村民搬迁回建用地选址范围,并转征地组依法开展征地补偿工作;
2.2009年3月15日前,完成被搬迁民房数量、构造、产权等情况的调查、认定工作,核定被搬迁户人口、户数、回建地宗数及面积,核定民房搬迁补偿安置费用;
3.2009年3月20日前,完成回建用地的规划设计工作;
4.2009年4月30日前,组织签订《民房搬迁补偿安置协议》,支付补偿安置费用;
5.2009年5月30日前,组织村民临时过渡,拆除原有旧房及相关设施;
6.2009年6月20日前,完成回建地配套建设、回建宅基地发证及报建工作,组织村民建设回建房屋。
(四)迁坟组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责 任 人:曹茉莉
工作人员:从市民政局、海城区政府、银海区政府各抽调2名人员组成。
工作任务:负责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所有坟墓清点、补助、迁移工作。
时间安排:
1.2009年3月5日前发布迁坟公告;
2.2009年3月15日前,完成坟墓调查、登记、编号工作;
3.2009年4月30日前完成坟墓迁移、清理工作,支付迁移费用。
(五)权属纠纷调处组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海城区政府、银海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
责 任 人:张栋源、祝小东、麦 斌、张文军
工作人员:从责任单位各抽调1名懂政策、有经验的干部组成。
工作任务:处理征地搬迁工作中出现的土地权属、山界林权和房屋债权债务纠纷,保证项目征地搬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时间要求: 2009年4月30日前完成土地权属、山界林权和房屋债权债务纠纷调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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