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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支持中小流通企业发展。重点支持境内外、省内外优势流通企业采取参股、控股、兼并、重组、特许经营、托管等方式改组改造我省中小流通企业,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引导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加大对中小流通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金融机构针对中小流通企业制定差别化的授信条件,创新服务方式,解决中小流通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支持中小流通企业健康发展。

  六、发展新型消费模式,促进消费升级

  (一)积极培育和发展新的消费热点。及时发布市场供求信息,引导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开发适销对路的商品和服务,引导消费结构升级。拓展电子信息、通信产品、教育培训、家政服务、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旅游等消费。引导个性化、时尚化、品牌化消费,培育和发展定制类消费。开展“名品进名店”、“品牌产品下乡”等活动,推动特色商业街发展。配合安居工程建设,扩大和带动家具、家电、家纺、家饰等消费。完善汽车销售管理政策措施,支持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提高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积极促进汽车消费。

  (二)大力促进节假日和会展消费。利用节假日闲暇时间多、喜庆气氛浓、群众购买欲望强的特点,积极开展各类营销活动,扩大市场销售。积极促进会展业发展,扩大地产特色优势产品销售,带动相关的住宿、餐饮、交通、通信、旅游等消费。

  (三)大力发展信用消费、信用销售。进一步促进银行卡使用,推动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业务发展,支持建立风险分担机制,促进信用消费、信用销售发展。

  七、切实改善市场环境,促进安全消费

  (一)加强流通企业食品安全监管。完善流通领域市场信息系统和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推动“放心肉”监管体系建设,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加强对定点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的监控,建立肉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利用三年时间选择20家左右畜禽屠宰企业进行标准化改造,切实提高肉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加强市场监管,改善交易环境。积极推动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交易环境,增强消费信心,促进安全消费。

  (三)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认真清理和废止有碍公平竞争、设置行政壁垒、排斥外地产品和服务的各种分割市场的规章、技术标准,进一步完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法规,维护公平竞争,保障商品自由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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