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9〕54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商务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
(省商务厅 二○○九年三月)
为了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精神,现就我省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做好商业网点规划,促进全省流通业科学发展
做好全省流通业及商业网点建设专项规划。根据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从流通业区域布局和发展战略的高度出发,研究制定我省流通业及商业网点建设专项规划,防止盲目投资、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落实国家及我省扶持流通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指导和促进全省流通业科学发展。
二、健全农村牧区流通网络,拉动农村牧区消费
(一)继续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进一步扩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覆盖面,2009年、2010年新建和改造3000家农家店和20个区域性配送中心。拓展“一网多用”功能,推进“万村千乡”网络与供销、邮政、电信、医药等网络的结合,强化配送中心的商品采购、储存、加工、调运、信息等功能,增加统一配送商品品种,降低经营成本,增强综合服务能力。引导承办企业组织符合农牧民消费特点的产品,增加简包装、低成本、质量好的商品供给,进一步扩大农牧区消费。
(二)加快完善农畜产品流通网络。继续实施“双百”市场工程和农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工程,充分发挥发展改革、农牧、商务、供销等部门专项资金的聚合作用,重点支持农畜产品冷链、质量安全可追溯两大系统和检验检测、结算、信息、监控、废弃物处理五大中心建设,力争利用五年时间,在各州地市(县)府所在地建设或改造至少1个标准化农畜产品专业市场。积极推动“农超对接”,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农畜产品流通企业与农牧民或农畜产品专业合作社建立农畜产品直接采购基地,在超市设立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销售专柜,实行优质优价,培育自有品牌,促进产销衔接。落实停止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政策,完善鲜活农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措施,推进在全省范围内免收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畜产品的车辆通行费,搞活农畜产品流通,促进农牧民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