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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防止“三超”问题有关工作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防止“三超”问题有关工作的通知
(北政办〔2009〕36号)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防止项目“三超”问题再度发生,扎实做好政府投资项目推进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阶段的管理
  (一)加强项目的规划工作。各行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本行业发展和建设项目的规划工作,编制中长期的建设项目库,会同市发发展改革委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分年度实施。
  (二)按程序进行前期工作。各行业管理部门和项目业主在组织项目建设时必须按国家的规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原则上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投资计划等工作环节,完成上一环节工作后方可转入下一环节。投资估算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项目严格按程序审批;估算投资在2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只审批项目建议书,由行业主管部门直接审查项目设计方案,编制的施工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查,作为安排投资的依据;政府投资项目有行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或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三)重视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一是对建设方案要综合考虑技术和经济因素,行业管理部门和业主在向有关领导汇报或社会公示建设初步方案时,应同时汇报项目投资估算等经济指标,使得有关领导和社会决策和评议前充分了解项目情况,防止投资估算失真。二是前期工作的开展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保证必要的前期工作周期和资金,加大力度开展基础研究、基础资料统计工作,高度重视地质、水文等建设条件方面的调查、勘探工作,科学合理地确定推荐方案,对项目建设的建设方案进行充分论证,把前期工作做精做细。三是要建立专家评议制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阶段要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论证、咨询,把建设项目的决策阶段建立在优化评选的基础上,保证工程概算起到控制工程总投资的作用,切实有效遏止“三超”现象在源头的滋生。
  (四)加强政府资金的计划管理。一是应统筹集中市级各口的项目建设支出,二是安排必要的前期工作经费支持全市的政府投资项目按计划开展前期工作;三是除了重大项目可安排适当的资金开展征地等建设准备工作外,在工程概算未核定前不予下达项目建设资金;四是各个口安排的建设项目应兼顾上级补助的项目和市本级自筹建设的项目,避免项目全面开花,资金分散,出现“撒胡椒面”的现象;五是要严格执行项目计划,计划一经下达,应严格按照计划施工,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建设内容确需调整的,要及时履行报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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