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2009年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9〕58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牧厅《关于2009年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关于2009年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的意见
(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九年三月)
根据省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和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专题会议精神,现就2009年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十一届五次全委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落实国务院支持青海等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及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为依托,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保护生态、改善民生”三大任务,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通过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加快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提高生活质量,进一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速推进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
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的基本原则是:
(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在统筹安排的基础上,重点解决农村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残疾人家庭等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建设规模和标准要充分考虑困难群众的愿望和现实需求,应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困难群众的承受能力相适应。
(二)群众主体,政府推动。危房改造必须坚持以困难群众为主体,各级政府推动,充分调动政府各部门对口帮扶和社会各界共建帮扶的积极性,动员农户邻里相帮、筹资投劳和自己动手兴建家园。
(三)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坚持规划先行,把危房改造与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结合起来,充分考虑土地的集约利用,努力做到整村推进。要结合当地民族特点、旅游等资源特色和群众生活习俗,充分考虑当地地理地貌、自然环境和村落布局,因地制宜,防震避灾,统一规划,科学设计,突出特色,努力达到“安全、节能、环保、实用”的要求。有条件的地方,提倡采用节能暖墙、太阳能等新材料、新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