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自律功能。以规范准入、交易行为和保证商品质量为重点,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改革市场监管模式,加大产权市场监管,建立统一高效的监管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打击力度。(省工商局牵头)
健全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和稀缺资源的价格形成机制。积极落实国家石油价格改革措施,完善电价形成机制。稳妥开展资源环境价格改革,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和节能减排。加快推进排污费和垃圾处理费制度的改革。积极探索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新措施,进一步完善资源税收入使用和管理办法。加强对人民生活、农牧业生产、重要生产资料等领域商品价格的监测、监管和调控,努力将价格总水平稳定在合理区间。(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六、进一步完善就业、企业工资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促进社会公平
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建立促进社会充分就业的政策体系、创业带动就业体系和公共职业培训体系。加快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建立统一开放的劳动力市场。健全面向城乡劳动者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体系,确保城镇有劳动能力的零就业家庭至少1人就业。积极研究市场情况变化对就业和劳务输出带来的影响,及时制定应对措施,进一步完善就业扶持政策,扩大就业政策的普惠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深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省级统筹。完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继续做好各项保险的扩面和制度完善工作,启动全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和全省生育保险,拟定我省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办法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法,积极探索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城乡参保居民受益水平,力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80%以上。研究建立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力争实现全覆盖高危行业、高危人群。研究制订社
会保险基金运行评估办法,全方位推动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继续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建全完善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