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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系的要求,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增加财政对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城镇住房保障、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农村基础设施、自主创新等领域的投入。结合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现行的省对下财政管理体制,在适当增强省级财政调控能力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省对下的转移支付力度,明确事权责任,促使事权和财权相匹配。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提高县乡财力保障水平,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保障民生的能力。继续推进“金财工程”为依托的国库集中支付、非税收入等改革,加快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扎实推进县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打通资金直接拨付的通道。深化非税收入管理体制改革,完善非税收入征缴制度。继续深化税收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税收和税制改革政策。继续做好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及耕地占用税等近几年新出台实施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做好增值税转型改革实施工作,促进企业增加投资,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配合财政部推进资源税改革,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和环境保护。落实好统一内外资企业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促进税制统一,公平税负。(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牵头)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出台的扩大内需的各项政策措施,抓住国家支持青海藏区发展的机遇,努力扩大全省投资需求,保持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持久拉动力。加快推进政府统建制和代建制相结合的建设管理模式,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深入推进项目建设运营机制改革,吸引社会资金投入。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决策权。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和审批管理制度,改革政府投资管理方式,提高投资使用效率。(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完善宏观调控手段。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经济运行监测调节、中长期规划、计划、产业政策、财政资金配置和用地审批等调控手段,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节能减排管理机制,探索建立约束、补偿与激励相互配套的政策体系。建立科学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办法,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目标任务转化为可考核的客观标准。(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三、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多种经济成分融合发展

  继续加大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力度,按照规模化、集约化和合理化的原则,加快国有资产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进一步向基础产业和关键领域聚集,增强国有经济对全省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以产权多元化为重点,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积极通过增资扩股、产权转让、上市融资等方式,加大产权制度改革的力度,扩大外来投资的比重或引入新的投资者,实现企业产权主体的多元化。继续做好盐湖集团(ST盐湖)与盐湖钾肥股份公司的合并重组工作;做好西部矿业集团股权和资产重组工作;力争完成茫崖石棉矿第二步改制工作;督促省路桥集团公司做好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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