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支持科技兴县工作。继续支持大学生进村任职服务和“三支一扶”工作。支持种养及加工环节关键技术的研究、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以及农村技术人才培训等工作。
25、支持农村牧区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文化室建设、农村牧区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促进文化遗产保护,建立稳定的农村牧区文化投入保障机制,尽快形成完备的农村牧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26、支持农村牧区医疗卫生和计生事业发展。加大对县(市)级公共卫生建设项目的投入,重点支持县级医院救治、村级卫生室医务用房建设、农村牧区卫生人员培训及管理等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农村牧区村级卫生室长效保障机制,逐步为乡镇卫生院配备设备,加大对乡村医生的培训工作。扩大农村牧区免费公共卫生服务和免费免疫范围,加大地方病、传染病及人畜共患病的防治力度。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稳步提高筹资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积极发展中医药和民族医药服务。落实农村牧区特困户、“五保户”、特困优抚对象中患重大疾病的人员实施医疗救助。继续实施奖励扶助、少生快富、特别扶助“三项”制度,逐步提高农村牧区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补助标准、降低享受起始年限;支持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27、支持建立农村牧区社会保障制度。支持游牧民定居工程、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逐步帮助农村牧区困难群众实现住有所居。完善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大省级财政补助力度,做到应保尽保,不断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支持探索建立农村牧区生活困难群众冬季取暖救助制度。全面落实农村牧区五保供养政策,确保供养水平达到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逐步建立农村牧区“五保”老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病残人员集中供养机制。完善农村牧区受灾群众救助制度。落实好军烈属和伤残病退伍军人等优抚政策。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为重点的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农村牧区老龄服务。加强农村牧区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促进农村牧区残疾人事业发展。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要求,支持建立新型农村牧区养老保险制度。
28、支持旅游事业发展。根据“建设高原旅游名省”的要求,继续安排一定的全省旅游发展基金,支持开展重大旅游活动和旅游宣传推介工作。围绕“两圈两带一区”,加强旅游景区(点)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招商引资和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提升旅游业的品位,形成旅游业发展新优势,带动相关行业发展,增加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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