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支持构建农业减灾抗灾体系。支持建设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监测预警和救助体系、动植物病虫害防治网络体系等。完善财政支持救灾抗灾应急反应机制。落实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防控经费,保证防疫工作正常开展。支持青南地区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配合相关部门积极扩大全省农业保险试点改革工作,尽快将青稞、牦牛和藏细羊纳入保险保费补贴品种范围。
20、支持改善农村牧区生态环境。继续支持水土保持、湿地保护、小流域综合治理等生态工程,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支持林业病虫害虫防治,促进林业建设和发展。
21、支持农村牧区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继续支持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市场工程”、“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新网工程)”等为主要内容的项目建设,努力改善农村牧区消费环境。
22、支持培育农村牧区新型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发展农村牧区专业合作组织试点和农村牧区科技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和支持农牧民在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组建多种形式的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发展“订单”农业,帮助农牧民提高组织化程度和应对市场风险能力。
(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扩大公共财政覆盖范围,推进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发展。
23、支持农村牧区教育事业发展。进一步建立健全教育优先发展的经费增长机制,全面落实《
教育法》规定的“三个增长”,加速提高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比例。支持农村牧区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加快未“普九”地区到2010年实现“两基”攻坚目标;加大经费投入,逐步解决中小学校教学仪器设备短缺问题。继续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政策,不断提高农村牧区中小学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增加取暖费补助,确保农村牧区中小学校的正常运转;继续落实对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逐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和非寄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补助标准。积极推进农村牧区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争取用3-5年时间集中解决农村牧区办学分散、规模小的突出问题;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实施新农村牧区卫生新校园建设。建立中小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制度,保障农村牧区教师工资待遇。继续实施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支持省内应届师范毕业生到农村牧区实习支教“顶岗计划”。增强高校为农村牧区输送人才的服务能力,办好涉农学科专业,鼓励人才到农村牧区第一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