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支持后续产业发展。把发展生态畜牧业、生态旅游业和高原民族地方特色生态文化产业作为财政支持的重点领域,促进新兴支持产业和新经济增长点成长,在更高层次上推动发展。
13、切实解决好转产转业农牧民的长远生计。支持牧民定居房屋、牲畜暖棚、草地围栏、人工饲草料基地、贮草棚等“五配套”建设。支持生态移民小城镇规划,完善移民社区配套设施,增强社区服务功能。解决生态移民的贫困救助、燃料不足等实际问题。支持生态移民和后期扶持工作。
14、支持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结合主体功能区划分,支持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完善省对下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办法,适当提高对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补助系数;在专项转移支付中,进一步加大对生态建设和改善民生的投入。
(三)整合财政资源,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发展现代农牧业和改善农村牧区生产生活条件。
15、加大支农惠农投入。加快建立和创新财政支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财政支农投入实现“三个高于”。综合运用贴息、保费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措施,引导信贷和社会资金投入,形成多元化支农投入格局。
16、支持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继续整合资金,支持实施为农牧民办实事工程和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高原特色农牧业经济和设施农牧业发展,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创新投资机制,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民办公助等形式,积极鼓励和支持农民广泛开展直接受益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小流域综合治理等项目建设投资投劳。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力度,加强土地综合治理,提高粮油综合生产能力。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大省级投入力度,逐步解决农村牧区饮水安全问题。
17、支持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把土地流转作为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中之重,围绕特色主导产业,大力推进土地流转,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积极探索和完善土地流转方式,规范流转程序,创新流转机制,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省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扶持资金,支持农业结构调整,发展高产高效、优势特色和绿色食品产业。
18、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加大支持有产品市场、有技术支撑、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支持重点龙头企业逐步向园区聚集。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加国际会展、境外招标、专利注册和争取进口国市场准入所发生的费用,按相关规定给予资助支持,着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切实提高市场化、产业化、外向化、标准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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