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实施单位:市交通局。
(3)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2.村屯通广播电视。
(1)目标任务:筹措资金184.8万元,实施154个20户以上通电自然村通广播电视工程。
(2)实施单位:市广电局。
(3)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五)农村人口安全饮水工程
1.目标任务:投资4162万元,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6处,解决8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
2.实施单位:市水利局。
3.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六)农村沼气池工程
1.目标任务:投资207万元,新建沼气池4600座。
2.实施单位:市林业局、扶贫办。
3.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七)廉租住房保障工程
1.目标任务:市财政安排2416万元,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945万元,整合各类资金 5977.42万元,解决876户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2.实施单位:市建委。
3.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八)就业促进工程
1.目标任务: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5万人以上,新增城镇就业人数2万人以上,免费对下岗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及水库移民、被征地农民进行职业技能培训2.5万人次,为2000名返乡农民工提供创业培训,开发公益性岗位1700个。
2.实施单位:市劳动保障局。
3.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九)小街小巷改造工程
1.目标任务:完成30条小街小巷道路硬化和137条小街小巷路灯安装。
2.实施单位:市建委,海城区政府。
3.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十)平安城市系统建设工程
1.目标任务:扩大平安城市系统建设的范围,力争年内实现在城区、治安复杂场所、主要道路及重点单位行业场所视频监控系统全覆盖。
2.实施单位:市公安局。
3.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三、工作要求
(一)各实施单位要尽快与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对接,明确目标任务,并按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抓紧实施自治区各项为民办实事项目。各实施单位要根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目标任务尽快组织实施我市10项为民办实事项目。
(二)实行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责任制。各实施单位要根据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到本部门所属单位及各县区政府,明确任务完成的时间、步骤和责任人,必要时要签订责任状,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有人管、有人抓,不缺项、不漏项。各配合单位要积极主动与实施单位沟通联系,通力合作,共同研究解决工作推进的的问题,保证年内全面按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