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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自治区和北海市为民办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自治区和北海市为民办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政办〔2009〕42号)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2009年自治区和北海市为民办实事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2009年自治区和北海市为民办实事工作方案

  一、2009年自治区为民办实事项目
  (一)社会保障惠民工程
  1.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1)实施单位:市劳动保障局。
  (2)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2.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1)实施单位:市卫生局。
  (2)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3.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1)实施单位:市民政局。
  (2)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4.实施乡乡镇镇有敬老院项目。
  (1)实施单位:市民政局。
  (2)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5.设立创业基金。
  (1)实施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扶贫办。
  (2)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6.为困难企业提供社会保障支持。
  (1)实施单位:市劳动保障局、民政局。
  (2)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二)教育惠民工程
  1.实施单位:市教育局。
  2.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三)乡村社会服务工程
  1.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
  (1)实施单位:市文化局。
  (2)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2.文化下乡。
  (1)实施单位:市文化局。
  (2)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3.继续扩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
  (1)实施单位:市商务局、供销社。
  (2)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4.家电下乡。
  (1)实施单位:市商务局。
  (2)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5.修建村级篮球场。
  (1)实施单位:市体育局。
  (2)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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