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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任务

  (一)编制国土资源厅行政审批项目审批流程

  按照《辽宁省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实施步骤,列入第一期工程的10个省政府部门(含我厅)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在2009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在2009年9月底前完成本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流程的编制。在2009年11月底前,省编委办会同有关部门完成审批项目流程的审核与规范。

  我厅现有行政许可14项,需要在2009年9月底前,逐项编制审批流程和时限并上报审核。其中:

  1.耕地保护处2项:临时用地许可和集体建设用地许可;

  2.矿产开发管理处2项:矿产资源勘查许可和矿产资源采矿权许可;

  3.开发整理处1项:未利用地开垦许可;

  4.地质环境处5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证书核发,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证书核发,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乙级丙级资质审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乙级丙级资质审查,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乙级丙级资质证书核发;

  5.省化石资源保护管理局4项:古生物化石资源采掘许可,非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经营许可,古生物化石博物馆的审批,古生物化石出境审查。

  (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技术支持工作

  1.2009年8月底前,依据省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要求,对我厅现有行政审批系统进行整合改造,开发其它审批项目的审批程序(建设用地审批系统和矿业权审批系统除外)。

  2.2009年11月底前,完成省电子监察系统在我厅现场端(即政务公开办事大厅)音频、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完成我厅行政审批系统与省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网络连接,并开始系统试运行。

  3.2009年12月底前,开始正式运行,完成我厅行政审批数据的实时报送。

  四、工作要求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工作由厅电子监察领导小组组织建设,厅电子监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其中驻厅监察室负责行政审批系统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统一协调、绩效评估以及监督检查工作;法规处牵头编制国土资源厅行政审批项目审批流程,统一确定审批时限,其他相关处室配合;厅信息中心负责厅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技术支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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