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已安装信报箱的住宅楼房,物业服务企业要配合邮政部门做好平常邮件的插箱投递工作,给据邮件根据业主委托办理。对信报箱暂未安装到位的住宅楼房,由物业服务企业或收发室统一接收邮件并及时转投收件人。
(四)市、区(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将邮政信报箱设施纳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范畴;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依照物业服务合同做好建筑区划内信报箱等邮政服务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和更换工作,保障居民通信权益。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将邮政信件接收处理情况纳入对物业服务企业年度信用评价体系进行考核。
三、完善农村邮政服务设施
(一)将农村邮政服务纳入农村公共服务体系,从2009年起,2年时间内全面完成全市镇(乡、涉农街道)邮政服务网点补点工作;3年时间内在全市建制村建立适应当地农村发展水平、满足农民通信需求的新型村邮站,确保及时安全接转邮件报刊,基本实现邮件妥投到户。
(二)各区(市)县政府是镇(乡、涉农街道)邮政服务网点、农村新型村邮站建设的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要将邮政服务网点、村邮站建设纳入农村公共配套综合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建设。单个邮政网点使用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单个村邮站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边远山区的村邮站可本着“节约资源、按需设置、功能覆盖、方便群众”的原则,结合当地地域条件,因地制宜采取单独或合并建设的形式设置。
(三)2009年启动村邮站建设试点工作,各区(市)县要选择3-5个有条件的建制村进行试点;2010年底前,中心城区和二圈层区县完成新型村邮站建设任务;2011年底前完成全市建制村新型村邮站建设任务。
(四)各区(市)县政府要将镇(乡、涉农街道)邮政网点和新型村邮站相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采取“财政定额补贴”方式包干使用;邮政部门按规定支付农村邮政代办网点和代投员一定业务酬金。
(五)邮政自办网点管理人员的招聘使用由当地邮政部门负责,代办网点、新型村邮站管理和代投员的招聘使用由当地镇(乡、涉农街道)、村负责;村邮站代投员可由村支两委工作人员兼任。
四、工作要求
(一)由市政府目督办牵头,市邮政局、市统筹委、市建委、市房管局、市民政局等部门配合,对各区(市)县邮政网点、邮政信报箱和新型村邮站建设工作推进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督查情况及时报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