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精神疾病患者治疗经费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等制度报销范围,残联组织为贫困精神疾病患者提供医疗救助经费,民政部门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精神疾病患者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
(五)加强督导。各级政府要将精神卫生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项目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加强督导和检查,确保精神卫生工作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成都市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阳光救助工作实施意见
为加强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管理与治疗,切实做好被关锁(以无理的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精神疾病患者的阳光救助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救助目标
2009-2010年,对全市2000余名被关锁精神疾病患者进行分批次解锁,开展阳光救助。2009年底,被关锁精神疾病患者解锁率达到60%;2010年底,被关锁精神疾病患者解锁率达到100%。
二、救助程序
(一)确定医疗救治机构。
1.选择定点医院,实施分片医疗。以100张左右精神科床位、20名左右精神科医务人员、具备相应医疗设备设施、能组织开展社区精神卫生防治为标准,在我市现有精神卫生机构中确定定点医院。并依据定点医院收治能力和区域解锁病人数量,实施划区分片救治。
2.准备后备医院。在实施就近分片定点医疗救治的基础上,指定市第四人民医院和市德康医院作为后备医院,负责收治其他定点医院无力收治的以及疑难重症患者。
(二)制订救助计划。市残联负责对被关锁精神疾病患者的情况进行摸底统计,市卫生局根据摸底情况制定全市医疗救治计划。市残联将线索名单下达各区(市)县,由各区(市)县政府及成都高新区管委会组织残联、卫生、民政、公安等单位开展解锁工作。各定点医院根据接收病人计划,提前做好床位安排。
(三)确定救助患者。
1.开展入户调查,确诊病人。各区(市)县卫生部门根据残联提供的线索,负责安排定点医院精神科专业人员在当地政府协助下进行入户调查,对被关锁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核实诊断并出具《疾病诊断意见书》;相应定点医院组织2名精神科执业医师入户对每名被关锁精神疾病患者确定诊断,提出救治方式建议,填写《诊断通知书》和《个人一般情况表》,建立被关锁精神疾病患者数据库,将诊断结果报当地卫生部门,由卫生部门向残联、劳动保障、民政和公安部门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