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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加强精神卫生工作实施意见(2009-2011年)》和《成都市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阳光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加强精神卫生工作实施意见(2009-2011年)》和《成都市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阳光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府发〔2009〕30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加强精神卫生工作实施意见(2009-2011年)》和《成都市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阳光救助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六日

成都市加强精神卫生工作实施意见
(2009-2011年)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71号)和卫生部《关于印发〈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指导纲要(2008年-2015年)〉的通知》(卫疾控发〔2008〕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精神卫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2011年底前,建立比较完善的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实现“双百”目标,即精神疾病患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比例达到100%,被关锁(以无理的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的精神疾病患者解锁率达到100%;重性精神疾病治疗率达80%,重性精神疾病社区管理率达到90%;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达到75%。
  (二)年度目标。
  1. 2009年:初步建立精神卫生工作长效投入机制和城乡统筹的社区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精神疾病患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比例达到100%;被关锁的精神疾病患者解锁率达到60%;重性精神疾病治疗率达到60%,重性精神疾病社区管理率达到70%。
  2. 2010年:被关锁的精神疾病患者解锁率达到100%;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治疗率达到70%,重性精神疾病社区管理率达到80%。
  3. 2011年:建立稳定的精神卫生工作经费财政投入机制、完善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防治能力较高的精神卫生服务队伍;重性精神疾病治疗率达到80%,重性精神疾病社区管理率达到90%;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达到75%。
  二、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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