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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若干意见


  鼓励民营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共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技术中心等,组建多种形式的技术联盟。对由民营企业主导的产学研合作项目,政府科技计划给予重点支持。加强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继续加大政府资金对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的投入,完善大型仪器设备和科技资源保障平台。支持有条件的投资者和相关机构建立公共技术平台、检测服务平台和科技合作交流咨询平台,为民营企业提供新产品和新技术研发、设计、测试、检测等服务。

  大力推动民营企业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促进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国际化。设立标准化创新奖励,对企业主导制订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分别给予相应奖励。鼓励民营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通过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形成具有南京特色和优势的技术标准。加大驰(著)名商标和各类名牌产品的培育和奖励力度,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进一步加大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安全管理体系等国际通行的先进管理模式的推行力度,通过质量管理水平的持续改进,提升整个产业的质量水平。

  (八)创新民营企业人才发展战略

  引进和培育民营企业人才。加大民营企业紧缺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建立民营企业人力资源储备库,打造人才高地。构筑公共人事人才服务体系,完善各层次人才培训体系。民营企业接受应届毕业生、海外留学生和技能人才实行优先保障和绿色通道制度。鼓励和协助民营企业与境内外高水平大学和培训机构建立人才培训的渠道与平台,在重点领域积极引进境外高质量的培训机构和项目。鼓励民营企业配合标准化建设开展专业化认证培训。

  加强人才载体建设。建立和完善民营企业创新创业人才信息服务、继续教育、创新成果交流、技术成果交易等各类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和资助国(境)内外组织和个人在我市设立研发机构,加快推进产学研合作,促进技术创新,提高我市民营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大力建设民营科技企业孵化器,鼓励和支持海内外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投资主体创办科技企业孵化器。重点支持建立一批高新技术重点发展领域的专业孵化器。对经市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服务中心)给予重点扶持。

  鼓励采用政府补贴及低价租赁等方式,为用人企业确无能力解决住房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提供住房保障。鼓励企业采取购买商业保险、交纳补充养老保险等方式,提高创新人才福利待遇。完善鼓励人才创新创业的分配制度和激励机制,建立以知识为基础的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收入分配办法,鼓励技术入股、专利入股,允许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兼职兼薪,实现收入构成的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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