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积极拓展民营企业的发展空间
加强民营企业用地保障,将民营企业统一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根据南京市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所确定的供地规模,结合民营经济在我市各经济成分中所占份额,根据市场需求拿出一定比例的新供用地,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方式,用于解决民营企业的发展空间问题。
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可用于支持重点民营企业用地。对一次性缴纳工业小区内用地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民营企业,经市、区县政府批准,可采取土地使用权短期出让或租赁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盘活土地存量,通过改造利用闲置场地、厂房建设民营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升级改造旧工业区,支持区县发展都市型工业和产业功能区,加快实施厂房再造、产业置换,对具备区位和设施配套条件的旧工业区,通过政府统一规划引导,对旧厂房进行修缮或改建,提升园区的整体品质,吸引设计、研发、动漫、广告等高附加值产业的民营企业进驻。在中心城区以外利用工业集聚区、中心镇工业区或村镇集体经济发展用地建设标准厂房,通过厂房租赁提供支撑性、共享式服务。对创业基地的多层标准厂房建设要优先供地,市政府安排一定数量的用地指标,对多层标准厂房建设与使用成效显著的地区予以奖励。
(六)加大对民营领军骨干企业重点培育的力度
制定《南京市民营领军骨干企业认定办法》,筛选出一批掌握核心技术、自主创新能力强、具有行业领先地位、跨国经营能力强的企业,认定为民营领军骨干企业。建立民营领军骨干企业库,实行动态滚动管理,重点扶持。
建立市领导与民营领军骨干企业联系点制度,实行长期跟踪、定点指导,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加强政府与民营领军骨干企业的对话沟通,建立对话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专人、专线联系制度,随时倾听企业诉求,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七)大力提升民营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产业层次
加快民营企业技术进步,带动产业升级。鼓励民营企业加快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高技术和新兴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同时,积极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我市的传统优势产业。关键技术攻关开发项目、重大专利新产品产业化项目、重点节能减排技术开发项目等按《市政府关于大力促进企业创新的若干意见》(宁政发〔2008〕171 号)的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和奖励。鼓励民营企业加快发展软件、多媒体、电子商务、工业设计、游戏、动漫产业、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业,提升产业层次。根据《市政府关于实施南京加快发展服务业行动纲要的若干意见》(宁政发〔2005〕132号)文件,对非高耗能、高耗水的服务业企业,逐步缩小与一般工业企业的水、电、气价格差距。 鼓励民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建立自主研发机构,对新获得的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相应的补助。加大对民营企科技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民营企业申报各类政府科技计划项目,充分调动民营企业研发投入的积极性。支持民营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对民营企业开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进口设备,按有关规定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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