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若干意见
(宁委发〔2009〕22号 2009年3月26日)
加快发展民营经济,是南京走在新一轮科学发展前列,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为在南京掀起新一轮创业创新热潮,大力推进民营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促使南京民营经济发展走在全省、长三角和全国前列,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政治平等、政策公平、政务高效、法律保障、放手发展”的方针,引导民营经济从主要依靠数量扩张向更加注重质量提高转变,从主要依靠投资拉动向更加注重创新驱动转变,从相对分散向更加注重集群式发展转变,力争经济总量有新突破、发展领域有新拓宽、增长方式有新转变、产业布局有新调整、企业素质有新提高、服务方式有新改进,促进民营经济新一轮腾飞,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聚集更强的发展动力。
二、发展目标
(一)发展规模目标:民营经济增加值年均增长15%以上,到2012年,民营经济占全市GDP比重从2007年的35.5%提高到40%以上;民营经济税收年均增长18%以上,占全市税收比重从2007年的34.6%提高到40%以上。
(二)企业发展目标:到2012年,民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超35万户,其中私营企业超14万户;力争有20-25户企业进入省百强民营企业,有5户企业进入全国百强民营企业。
(三)技术创新和品牌目标:到 2012 年,民营企业中获认定的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超过120家,占全市比重达到60%以上,专利拥有量占全市工业企业的70%以上。在全市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民营企业比重超过80%;在全市获得国家、省、市驰(著)名商标及名牌产品中,民营企业所占的比重超过90%。
三、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放宽放开经营领域
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办理市场准入登记,真正做到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未禁止或限制的行业,均允许企业平等进入。对不需要取得前置许可的经营项目,只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均允许登记,任何部门均不得擅自另行设立前置审批条件。
支持自然人与企业法人出资设立产业投资公司和创业风险投资公司等投资公司,投资产业投资基金、创业风险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基金,出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创业风险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