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是收益分配。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后,应按集体与成员拥有股权的比例进行收益分配。在收益分配后,应做好审计工作。改制后集体经济组织的年终财务决算和收益分配方案,必须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通过。
六是建章立制。改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相应的章程,建立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法人治理机构,规范财务管理,并制订好相关议事规则和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三)明确有关政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后统一名称为村级社区股份合作社,并赋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地位,由工商管理部门核发《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名称中可以标注股份合作等字样,以量化折股的净资产总额核定成员出资总额。各区县可制定相关改制激励办法,调动村改制的积极性。此外,市农委、发展改革、工商等部门要加强指导,制定有关具体操作办法,支持各区县开展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
三、加强对改制工作的领导
(一)认真开展思想动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获得广大农民群众的支持,必须调动基层干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必须依靠党委政府的领导和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为此,要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宣传改制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有关政策法规,尊重农民群众的选择,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和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坚持思想教育和积极引导的工作方法,做好不同对象的思想工作,讲清政策,明确权利和责任,防止简单化和少数人说了算,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二)精心组织操作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涉及全体成员的切身利益,必须严格做到改革方案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民主讨论;有关实施方案必须交集体成员广泛讨论,充分听取意见,取得广大成员的理解和支持;改制方案必须取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和认可,履行规范的操作程序;要区别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试点,然后稳步推进;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文件规定,注意政策连续性,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三)切实加强领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区县和乡镇人民政府要把这项工作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配备得力干部,落实岗位责任,推进改革工作。市农委要及时掌握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信息跟踪和指导服务,并及时研究完善有关政策。区县、乡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要承担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具体业务指导,积极主动帮助基层解决产权制度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