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问责制
自治区农业厅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的有关工作,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
各地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自治区农业厅统一部署,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问责制,将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落到实处。各级农业部门要对重点地区现场指导、督查督办,及时指导各地行动实施。
(二)细化整顿方案,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阶段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指导、有责任追究、有总结提高,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三)突出工作重点,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整体提升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涉及的范围广、因素多,在整治工作过程中,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完成本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的同时,梳理当地存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一并整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整体提升。
(四)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各地农业部门要加强系统内的配合,强化与外部门的协调,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确保整顿工作取得实效。各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交流,及时报送信息。从2009年5月开始,每月28日前要向自治区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五)强化技术服务,营造社会氛围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工作,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科学用药。加强对从事农业投入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依法经营意识。各级农业质检机构要为整治活动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各地农业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内容和农产品安全消费等相关知识,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六)坚持标本兼治,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各地农业部门在集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的同时,也要着眼今后的日常监管工作,要通过本次整顿,达到标本兼治。要改善检验检测条件,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要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完善准出准入、质量追溯、包装标识等各项制度,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强化综合执法,逐步完善服务、管理、监督、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