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突出关键环节,强化生产经营规范性
积极推行全程监管理念,全面监控“三品”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突出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生产记录、证书标志使用等整治要点,坚持产地环境监控与农产品生产档案管理相结合,规范投入品使用与开展生产技术服务相结合,包装标识管理与市场准入管理相结合,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与强化获证单位质量安全意识相结合,积极打造从田间到市场的安全链条,促使获证单位普遍做到“环境有监测、操作有规程、生产有记录”。
(3)开展产品监测,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性
深入开展“三品”质量监测,对生产基地、销售市场和加工车间(仓库)的认证农产品进行抽检。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据相关法规和管理规定进行处理。通过开展产品监测,及时发现产品质量突出问题,找准薄弱环节和工作切入点,建立健全以监测、分析、预警、防范、控制为主线的“三品”风险管理机制。
(4)规范标志使用,维护包装标识合法性
配合农业部积极开展“三品”包装标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促使法律法规规定转变成“三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自觉行动。深入开展认证标志检查,通过落实企业年检和标志市场检查制度,及时发现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及公众举报的违法违规用标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切实维护“三品”市场秩序。
(5)开展有机农产品认证的备案工作
各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在广西开展有机农产品认证要向自治区农业厅进行备案,获得有机农产品认证企业要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获证产品进行依法监管。
3、整治重点
(1)重点整治产品
无公害农产品:蔬菜、水果。
绿色食品:蔬菜、茶叶、稻米、禽蛋及蛋制品、鱼类、贝类、调味品、液体乳及乳制品、果脯蜜饯、小麦粉及制品、大豆加工品。
有机农产品:蔬菜、水果、稻米。
重点整治以上产品中不符合“三品”标准的产品,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的产品,不符合《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的产品。
(2)重点整治单位
涉及上述重点整治产品的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由农技推广和农业部门作为无公害农产品申报主体的上述产品生产基地。重点整治产品:不符合“三品”标准的产品,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的产品,不符合《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的产品;重点整治单位:“三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重点整治区域:“三品”集中生产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