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85号)要求,结合我厅实际,制定了《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集中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部署,全面提高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85号)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和自治区农村及农业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围绕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以风险高、隐患大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整顿重点,强化执法监管,坚持标本兼治,着力转变生产方式,加快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总体目标
经过2年的整治,杜绝在蔬菜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5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蔬菜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达到96%以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简称“三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95%以上“三品”获证单位生产过程有技术规范、质量标准、质量管理制度,以及与其对应的生产管理记录档案;90%以上的“三品”用标单位规范用标;健全“三品”监管长效机制。
二、整顿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