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完善长效机制,健全监管制度。要将专项行动中形成的后督察、挂牌督办、案件移送、部门联动等措施制度化,建立和完善巡查、直查、稽查、后督察和年终考核制度;对存在主观恶意排污、社会影响强烈、严重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要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监督并指导企业切实解决环境问题;要建立和完善企业环境行为自我约束和环境保护公众监督机制。
(六)重视舆论宣传,鼓励公众监督。要根据阶段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制定宣传计划,责成专门部门组织实施。要向社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违法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等情况;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访工作,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广泛参与。
四、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5日-6月10日)
各市(县)区要根据国家8部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各地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和实施方案在6月10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达标阶段(6月10日-10月31日)
各市(县)区政府要结合环保专项整治重点,组织有关部门对“两高一资”行业,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环境污染隐患,污水处理厂及垃圾填埋场、重金属企业、畜禽养殖场,沿江、沿河环境污染风险源等,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集中力量,分行业、分时段进行专项整治。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每月编印3期简报,按时上报环保专项行动汇总表,并于7月20日、8月20日、9月20日、10月底前将阶段整治情况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检查、验收、总结阶段(11月)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各地于11月10日前将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2009年无锡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2009年无锡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