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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政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专门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切实落实责任,将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政府要相应建立由主管负责同志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完善工作制度,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动员部署,有序推进,责任到人,落实各项重点工作。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充实完善环保专项行动重点,并视情扩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综合各部门监管职能,合力治理环境污染问题。

  (二)加强监督指导,开展考核检查。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按照阶段工作要求,制定督察工作方案,对挂牌督办案件落实情况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涉及重金属行业、畜禽养殖场及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等项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多形式的检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将从组织领导、信息报送、阶段情况及工作总结等方面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的考核,切实保障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挂牌督办,实施责任追究。要继续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查处事项挂牌督办,落实责任,跟踪督查,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要围绕阶段工作重点,对社会影响较大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进行挂牌督办。要加强挂牌督办案件的管理和后督察工作,建立重点案件管理档案,完善督办制度,及时公示督办结果。凡属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的政府及部门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予以追究责任。

  (四)加大惩处力度,严格限批准入。要进一步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把“区域、流域、行业限批”作为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措施,发挥“限批”的威慑力。对违法违规项目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设备没有彻底取缔关闭的区域,实施“区域、流域限批”;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排放的排污单位,不批准建设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对环保治理设施不运行,仍然存在直排、偷排或整治措施不到位、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环境违法企业,严格限制其新建项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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