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技监局)
根据《
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进行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在市区范围内机动车实行环保分类合格标志和排放合格证管理制度。加强机动车初次检验、定期检验时尾气检测的监督和管理,对申请延长使用期的机动车尾气进行重点检测,不得批准延期使用排气污染超过标准的机动车。
(七)开展洗染行业污染防治专项整治(牵头部门:无锡工商局;配合部门:市环保局、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市技监局)
广泛宣传《
洗染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明确洗染行业环境监管要求,对城区洗染行业进行排查,摸清底数。重点检查洗染店、水洗厂是否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是否经过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洗染业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污水是否接管;干洗中产生的含有干洗溶剂的残渣、废水是否妥善收集、处理,危险废物是否依法委托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水洗洗涤剂是否按要求使用无磷洗涤用品等。对洗染店、水洗厂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限期整改。
(八)开展洗车行业污染防治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市城管局;配合部门:市市政公用事业局)
根据市城管局等7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清洗场设置和运营管理的通知》(锡城管发〔2008〕14号)要求,重点检查洗车场是否按照环保要求办理机动车清洗场审批手续,是否使用无磷洗涤剂,清洗场的废(污)水是否排入城市污水管网,不具备接管的是否建设沉淀池和隔油池,污水是否达标排放等情况。
(九)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市农林局;配合部门:市环保局)
组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查,重点检查养殖场环保审批、雨污分离、排污沟、干粪棚、化粪池(沼气池)、贮污池建设和农田综合利用等情况,对畜禽粪便、废水未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污水不能达标排放、未建造畜禽废弃物贮存设施和场所以及未采取防渗漏、防溢流、防雨水淋湿、防恶臭等有效措施的畜禽养殖场,依法处罚并限期整治,对整治不达标的在年底前完成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