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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9〕167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二十三日

  无锡市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举全市之力开展治理太湖保护水源“6699”行动的决定》(锡委发〔2007〕50号)、《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全社会动员全民动手开展环保优先“八大行动”的决定》(锡委发〔2007〕51号)、《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无锡太湖保护区的决定》(锡委发〔2008〕31号),根据国家8部委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市将于2009年5月至11月继续在全市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保增长、促转型、维稳定”的工作主线,认真贯彻“铁腕治污、科学治太”方针,以“扩大内需保增长,优化环境促发展”为主题,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手段,以服务科学发展为目的,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无锡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切实保障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重点内容

  (一)集中开展“两高一资” (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行业和钢铁、涉砷行业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市经贸委;配合部门:市环保局)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总要求,对“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严肃查处未经审批擅自开工或已经建成投产的违法建设项目;坚决取缔拒不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的企业。严厉打击已被取缔关闭后死灰复燃的企业。要清查钢铁企业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及国家产业政策执行情况,严格控制新增产能,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要对涉砷的冶炼、化工等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加强原料来源、生产工艺、废渣贮存、污染防治的全过程监管,坚决遏制砷污染事件高发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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