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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卫生系统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重点检查放射源、毒菌种安全管理情况,毒、精、麻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情况;院内感染的控制和医疗废弃物处理情况;食品安全管理情况;重大医疗事故和医疗争议处置情况;安全基础工作及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各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岗位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通过整治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进一步消除各类事故安全隐患,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卫生系统安全水平。
  四、进度安排
  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要贯穿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始终,并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工作部署,自查自纠(5月下旬)。
  1、各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和宁波市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要求,制订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强化措施。各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于5月28日前报市卫生局办公室。
  2、各单位要认真抓好组织发动工作,大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目的和意义,提高参与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的要求,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二)督促检查,全面推进(5月至9月)。
  1、突出重点,治隐患、防事故。进一步强化落实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切实防止事故的发生。
  2、加强雨季汛期安全检查和应急管理,落实汛期防洪、防坍塌、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
  3、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行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情况;配合9月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抽查;对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要加强监管。
  (三)深化治理,巩固成果(10月至12月)。
  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对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开展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并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并将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总结于12月5日前上报市卫生局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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