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自查税款入库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西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自查税款入库有关问题的通知
(桂地税字〔2009〕34号)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纳税人自查税款入库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修订〈税务稽查机构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情况统计表(月报)的通知〉》(稽便函〔2009〕3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稽查部门组织一定范围的纳税人进行自查工作的,其自查入库的税款作为稽查部门组织纳税人自查收入数进行统计。

  二、各级稽查部门组织纳税人进行自查时,由稽查部门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纳税人自查情况表》(附件)和行业自查提纲。纳税人自查期限为5-7个工作日,自查所属期限不含当年税款所属期,以上两个年度为限。

  三、纳税人自查期满后,根据自查情况填制《纳税人自查情况表》,报稽查部门加盖公章已示确认纳税人已进行自查,并由稽查部门督促纳税人及时到所属征收部门补缴自查税款。

  四、纳税人持《纳税人自查情况表》按规定要求向主管征收部门进行纳税申报,征收部门将纳税人自查税款予以入库,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完税凭证上注明“自查补报(稽查)”字样。纳税人完税后,将完税凭证复印件报所属稽查部门留档备查。

  五、本通知从2009年4月1日起执行。

  附件:纳税人自查情况表

  二00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
  纳税人自查情况表

  纳税人名称:(公章)       财务负责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纳税人识别号

 

填表日期

 

自查

年度

自查税款合计

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

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滞纳金

……

……

……

 

 

 

 

 

 

 

 

 

合计

 

 

 

 

 

 

 

 

 

纳税人自查情况说明:

稽查部门意见:

以上税款为纳税人自查数。

                            (稽查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