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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市委扩权强县工作中下放部分价格管理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杭州市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市委扩权强县工作中下放部分价格管理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萧山区、余杭区、各县(市)物价局: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扩权强县工作举措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09]51号)精神,现就我局扩大县(市)部分价格管理权限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下放价格管理事项
  按照市委办发[2009]51号文件精神,此次扩权强县改革中,由市物价局下放到各县(市)和萧山、余杭区的价格管理权限为以下3个事项:
  1、县(市)自来水成本和污水处理营运成本监审
  2、殡仪普通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
  3、殡仪特需服务的具体项目确定。
  二、工作要求
  1、扩权事项下放后,萧山、余杭和各县(市)物价局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能,在制定价格政策时,按规定履行价格决策程序,依据成本、市场供求状况、社会价格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科学合理制定价格。
  2、局有关职能处室要主动做好放权事项的对接工作,加强业务指导,确保扩权事项全部落实到位,确保放权事项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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