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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公务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公务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云发改收费〔2009〕696号)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

  原省人事厅《关于重新核定云南省公务员招录考试收费标准的请示》(云人请〔2008〕74号)收悉。根据此项考试收费标准的试行情况,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就重新核定公务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务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笔试仍为每人每科40元。收费标准中含组织报名、命题和题库建设、试卷和表格印制、邮寄通讯、交通运输、保密保管、考场租赁、监考和阅卷等全部考试费用。

  二、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政策,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收费前应及时到发展和改革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要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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