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措施,确保抗震设防要求落到实处
按照
《防震减灾法》的规定,结合凉山实际,采取强化措施确保抗震设防要求落到实处。
(一)强化抗震设防要求管理。
抗震设防要求,系指在考虑地震环境、建设工程的重要程度、允许的风险水平、及国家经济承受能力和要达到的安全目标等因素的基础上,经国务院地震主管部门制定或审定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必须达到的抗御地震破坏的准则和技术指标。抗震设防要求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制定的全国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为依据,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州境内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建设、交通、水利、电力、地震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强化地震安全性评价制度。
地震安全性评价,系指对具体建设工程地区或场地周围的地震地质、地球物理、地震活动性、地形变化等研究,采用地震危险性概率分析方法,按照工程应采用的风险概率水准,科学地给出相应的工程规划和设计所需的有关抗震设防要求的地震动参数和基础资料。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审定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州境内的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规定确定。未经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各级发改计划部门不得批准立项,规划建设部门不得批准、发放选址意见书。
(三)强化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
州境内的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商场、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的公共服务设施、生命线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和设防分类进行设计,由州规划和建设局纳入“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的行政许可项目,未经初步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不得进入下一个建设环节。
(四)强化建设工程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